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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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69号
经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0号
1994-11-0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军衔剥夺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总政治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军衔剥夺问题的通知
195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
各军区、各军(兵)种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军区转)
1957年2月19日济南军区政治部来电请示: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军衔剥夺问题答复如下:
今后预备役军官中的右派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军衔需要剥夺者,均由地方法院判决,但在判决前,应征求当地兵役机关的意见,判决后通知兵役机关备案。